三个责任人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许方震 南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13705539601
职责:南陵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赵小三 南陵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56192320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序号 |
水厂名称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1 |
益民自来水厂 |
秦基穆 |
13956162439 |
2 |
南陵县麒麟水厂 |
王立宝 |
15955312229 |
3 |
芜湖华衍水务供水管网延伸工程 |
曹 辉 |
1800963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