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5:29信息来源: 南陵县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县水务局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我局结合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布南陵县水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陵县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楼5049室(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53-6823370,电子邮件:nlxsw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工作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持续推进建设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积极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340条,其中,政策解读7条;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和人事信息40条;政策法规信息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20条;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信息20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2条规划计划信息6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8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2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105条;招标采购信息9条;重大项目批准与实施信息33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2条;河长制湖长制信息7条;回应关切信息19条;监督保障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我局共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文件3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围绕“应公开、尽公开”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政务公开原则,按照每天、每月、每季度的周期,确保各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及时更新。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回应关切、招标投标及重大项目批准与实施等重点公开目录,严格遵循“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保证所有公开政府信息规范真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网站集约化建设统一安排,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对新发布的《南陵县推深做实“民间河湖长”“零距离河湖长”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政策解读,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及时跟进更新领导活动等政务信息内容,不断推进政府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县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三审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政务公开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把政务公开与社会服务承诺相结合;三是把政务公开与开展行风评议相结合;四是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这”四个结合”,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性较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完善性不够;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较为落后,公开不够及时、准确。三是信息公开办公室与市局办公室、二级机构等所在信息的流通、收集和汇总方面存在滞后和不畅,未能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对此,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二是明确政务公开负责人,落实责任,并加强对政务工作的调度,确保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稳步前行;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办公室与各股室、各二级机构办公室的沟通交流,及时共享需公开的信息,既要确保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民生类信息及时准确更新,也要加大重大决策预公开、回应关切、政策解读等信息的发布力度,让政务公开深入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