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3-07-14 10:08信息来源: 南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字体:【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南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更名为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挂广电新闻出版局牌子,文旅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着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力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文物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等项工作任务。

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文化股(新闻出版〈版权〉股)、体育股、广播电影电视股、旅游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欢乐芜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八)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综合管理文物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拟订全县新闻出版业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十四)负责制定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县行政区域内旅游和体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彭丽

办公地点:南陵县广电大楼6、7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3-6823373

传真:无

邮编:241300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网址:

https://www.nlx.gov.cn/public/column/6605241?type=4&action=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