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文旅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为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方式,规范文化市场行为,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文化市场环境,结合我县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随机检查的机制。
第二条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第三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要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托“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产生,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实施。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五条 随机抽查比例按上级规定不超过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数的20%,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第六条 随机抽查应当依法进行,随机抽查的方式以实地检查为主。
第七条 随机抽查印刷企业、电影放映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实体场所类文化经营单位,严防安全事故。
第八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