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旅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1-07-10 16:56信息来源: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为推广文化和旅游市场随机抽查,创新监管方式,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客观、公正、透明,推进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增强执法效能,现制定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一、抽查事项

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公共体育设施、电影发行放映、印刷企业(含复制单位)、出版物经营单位(含出版物进出口单位)

二、抽查内容

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

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旅行社经营信息检查

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

旅行社管理情况检查

旅行社旅游安全情况检查

旅行社文明旅游情况检查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

对广播电视传送机构的检查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行政许可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出版物印刷单位检查

复制单位检查

所发行、进口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检查

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

出版物经营活动符合规定情况的检查

三、抽查方法

按照抽查事项清单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频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检查人员,并及时打印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表,开展现场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表中确定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并将有关信息填入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表,包括检查时间、检查情况、是否发现问题、初步处理意见,以及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的意见。完成检查后,承担检查任务的人员及时将现场行政执法检查表存档,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执法检查结果上传至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上。随机抽查工作全部完成后,按时将本次随机抽查结果汇总,在7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登录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公开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四、抽查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安徽省旅游条例》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全民健身条例》(20098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五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                                      

《复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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