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曹珊日杂店侵犯著作权人权力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7 09:47信息来源: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单位名称)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方编码 处罚名称 失信程度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曹珊 自然人 身份证 340223**********8 (南)文综罚字〔2021〕第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侵权复制品《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1本; 0.000000  2021/12/10 2099/12/31 2024/12/10 南陵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113402230030282362 南陵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113402230030282362 340223 没收侵权复制品; 一般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