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文旅体许[2022]第1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陵县小乔路网咖馆:
本行政机关于 2021年 12月15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于2022年1月21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
同意“南陵县小乔路网咖馆”申请人崔之宝提出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主管部门(盖章)
2022年 1月 25日
送 达 回 证
受送达单位(个人) |
南陵县小乔路网咖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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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收件人签名 |
送达日期 |
送达人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文旅体许【2022】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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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民 凤宁春 |
备 注 |
准予申请人提出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陵阳西路如意花园北区18幢122室、123室、124室、125室(门面一层)”设立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注:他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
送达地点:南陵县籍山大道与龙池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2楼72号窗口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行政机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