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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概述 |
服务对象 |
办理方式 |
申办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
其他 |
及依据 |
1 |
金银牌导游员、高中级导游员、小语种导游奖励 |
被评定为XX市金银牌导游员,连续在XX市工作满X年。(据各市实际要求)被评定为XX市银银牌导游员,连续在XX市工作满X年。(据各市实际要求)取得小语种导游资格证书,且连续在XX市工作满X年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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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牌导游评定文件、在旅行社任职时间证明、高中级导游员评定文件 |
1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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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及站点设立,实行属地管理。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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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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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一)一次占用时间不得超过10天; (二)占用公共体育设施不得开展非法、违法、涉及不健康内容的活动等; (三)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活动,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准备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批,确保活动安全; (四)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活动不得损坏体育设施设备。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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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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