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文旅体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0 17:00信息来源: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编辑:111 字体:【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

、公开范围

1.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9其他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公开渠道

(一)政府网站。

(二)政府公报。

(三)政务新媒体。

(四)政务服务场所、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五)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

(六)基层政务公开专区。

(七)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公开栏等。

、公开时限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行政机关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废止的,应自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三)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督保障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各项信息报送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行政机关有违反本规定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