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2020-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计生代缴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8 10:04信息来源: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县卫健委 字体:【  

   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代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对农村独女领证家庭和双女绝育家庭夫妇,当女性年满 55 周岁,男性年满 60 周岁时,为其代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审核,下列5398名同志(其他部门已代缴人员除外)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计生代缴条件,现将符合2020-2021年城乡合作医疗计生代缴对象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1119—20201128日。

如发现申请对象情况有不实之处,欢迎广大市民及时向县卫健委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0553-6829466 

附件:南陵县2020-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计生代缴花名册.

南陵县2020-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计生代缴花名册.xlsx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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