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1日
南陵县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
医药卫生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对医药卫生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关于着力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皖发〔2020〕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2〕29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公立医院招聘中级职称或医药卫生类硕士以上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临床医学专业<儿科专业>、中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
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执业医师资格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临床医学专业<儿科专业>、中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
三、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不设开考比例,取消笔试环节,直接以面试形式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能力水平。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对其进行审查、指导、监督。
四、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在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内,根据之前招聘情况和目前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招聘专业、岗位数量、岗位条件,经县卫健委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县人社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制定、核准招聘方案
医共体牵头医院制定招聘方案,报县人社局备案,县卫健委发布招聘公告。
(二)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聘单位、岗位;
2.招聘数量;
3.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面试的方式与内容、范围以及时间、地点;
6.考察、体检的内容、标准和要求;
7.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8.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9.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招聘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公告公开发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确因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数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或取消的,用人单位应提出更改或取消的内容和理由,并通过同一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更正公告。
(三)受理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公开招聘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应当根据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应聘申请材料,并在网上签署“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应根据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应聘者是否具有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逐人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或结构化面试考试等形式。成立面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公告,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为确保用人质量,考试前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
(五)考察与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用人单位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有结论意见,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用人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
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要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组织考试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2.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或违反其他保密规定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6.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