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1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发放公示
经审议,下列119名同志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拟发放2021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现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日期:6月23日至6月30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6829466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3114307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1-65111233、65165753
举报信箱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病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特别扶助伤残标准5400元每年,死亡标准6600元每年。
节育手术并发症依据《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皖人口发〔2011〕19号),经鉴定并发症级别达到三级以上对象。
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标准2400元每年,二级标准3600元每年,一级标准4800元每年。
具体政策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
附件:2021年南陵县新增特别扶助花名册(含手术并发症)
2021年南陵县新增特别扶助花名册(含手术并发症).xlsx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