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1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3 16:22信息来源: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县卫健委 字体:【  

经审议,下列119名同志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拟发放2021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现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日期:623日至630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6829466

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3114307

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1-65111233、65165753

举报信箱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病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特别扶助伤残标准5400元每年,死亡标准6600元每年。

节育手术并发症依据《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皖人口发201119号),经鉴定并发症级别达到三级以上对象。

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标准2400元每年,二级标准3600元每年,一级标准4800元每年。

具体政策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

 

附件:2021年南陵县新增特别扶助花名册(含手术并发症)

 

2021年南陵县新增特别扶助花名册(含手术并发症).xlsx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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