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南陵县弋江镇红塘村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皖芜南卫传罚[2020]第7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
南陵县弋江镇洪塘村卫生室未按规定转送医疗废弃物;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警告;罚款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0.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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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4 |
2 |
陈文胜 |
自然人 |
皖芜南卫医罚[2020]第8号 |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
陈文胜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 |
警告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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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4 |
3 |
丁卫华西医内科诊所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皖芜南卫传当场罚[2021]第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丁卫华西医内科诊所未落实预检分诊措施;医疗废物未及时转送,暂时贮存时间超过两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警告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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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
4 |
杨翠萍诊所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皖芜南卫传当场罚[2021]第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杨翠萍诊所未落实预检分诊措施;医疗废物未放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容器内;医疗废物未及时转送,暂时贮存时间超过两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警告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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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4 |
5 |
卢彦敏 |
自然人 |
皖芜南卫医罚[2021]第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卢彦敏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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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