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09 09:16信息来源: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县卫健委 字体:【  

南政议案办〔202129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尹凤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医养结合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南陵县推进医养结合的基本情况

1.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截至2020年底,我县总人口为55.1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0.9万,占总人口比重为19.78%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8.4万,占总人口比重为15.2%

2.我县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基础

1医疗卫生机构。我县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07平均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1.87张,执业医师1.65人,注册护士1.35人。

2养老机构。我县有农村敬老院14家,老年公寓1家,社会福利中心1家,床位2348张。另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6家,提供配餐、日托、保健康复等服务。

3医养结合机构。我县有医养结合机构2家。其中,牯牛山老年公寓有医疗床位60张,养老床位500张;弋江镇中心卫生院有医疗床位100张,养老床位14张。

二、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规划

(一)加快我县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1.加强县级医院涉老科室建设

2022年,县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县中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同时,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帮扶和指导。

2.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融合发展

支持乡镇卫生院、敬老院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特困人员的供养服务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通过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毗邻建设、协同发展。

3.深化医养结合签约服务

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原则,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养老机构要在服务费用补偿、老年服务信息、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内容,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提供一体化签约服务。

4.加快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整合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镇社区新增养老服务设施,优先引入医疗卫生资源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嵌入式发展。加强社区独居、空巢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逐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

5.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经营性质。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养老补助政策。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

(二)强化政策引导

1.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

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

2.壮大医养结合人才队伍

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3.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

按照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相关规定,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允许并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2021513

 

人:李高宁、刘勇

联系电话:0553-683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