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1年度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公示
经审议,下列441名同志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为2021年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拟发放2021年度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现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日期:7月16日至7月22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6829466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3114307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1-65111233、65165753
举报信箱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具体政策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