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服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可申请:
一、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南陵县人民政府。
2、提起行政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南陵县人民法院。
2、提起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