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卫健委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31 11:29信息来源: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潘牡红 字体:【  

如不服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可申请:

一、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南陵县人民政府。

2、提起行政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南陵县人民法院。

2、提起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