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2021-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计生代缴情况的公示
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代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对农村独女领证家庭和双女绝育家庭夫妇,当女性年满 55 周岁,男性年满 60 周岁时,为其代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经审核,下列7074名同志(其他部门已代缴人员除外)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计生代缴条件,现将符合2021-2022年城乡合作医疗计生拟代缴对象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日。
如发现申请对象情况有不实之处,欢迎广大市民及时向县卫健委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0553-6829466
附件:南陵县2021-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计生拟代缴花名册.xlsx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