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南陵县2021-2022年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委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乡村队伍培养机制,破解我县乡村医生队伍老化、青黄不接甚至“断档”等问题,筑牢乡村医疗卫生“网底”,促进农村卫生健康事业振兴,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皖卫科教〔202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研判过程
乡村医生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关系到农村基层医疗服务网络能否发挥作用和健康保障制度的建立,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精神,制定《南陵县 2021-2022 年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委培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 年拟在全县招录 70 名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生。2021年1月28日实施方案书面征求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意见,无意见。2021年2月23日,实施方案经县司法局审查通过。后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6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搭平台、县级对接、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委托安徽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1-2022年在全县拟招录70名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生。通过3年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后回定向的卫生室工作,参加并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乡村医生,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疗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培养计划
2021年和2022年委托安徽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拟分别招录40名、30名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生。
(二)培养对象及模式
1.我县户籍,年龄 35 周岁以内,参加安徽省大专院校的分类招生考试并达到委托培养院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含职高)。
2.订单定向委培乡村医生培养由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承担,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形式进行培养,学制为 3 年,前两年在学校参加医学理论学习,后一年在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临床实习),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招生程序
1.根据我县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乡村医生培养需求,县卫健委提出年度定向委托培养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向县高中毕业生宣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2.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县卫健委报名并初审,初审通过人员签订《安徽省乡村医生定向托委培志服务意向书》,初审通过人员名册报市卫健委。初审通过人员按照当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办法报名,未通过初审人员不得录取。
3.报考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后,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招生院校按照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4.预备录用人员与县卫健委及招生院校签订《南陵县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并在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政策待遇及就业前景
1.培养经费。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委培学费3900元/年、生活费补助(每人每月500元),共补助(9)个月,每生每年共计 8400 元,由县财政承担。
2.定向就业。订单定向委培生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镇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和就近便利原则,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
3.服务期限。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为6年,服务期满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可继续签约在卫生室工作;参加镇卫生院或者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4.规范管理。县卫健委负责县内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管理工作;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业务管理和考核工作。
5.约束措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生在校期间级服务期内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和学习。违反《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委培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6年,记入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承担违约责任,除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培训期间费用外(含工资及定向单位发放其他经费),还需按照前述费用总额的 100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五)工作要求
为推进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工作顺利实施,县卫健委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招生指标;县教育局负责足额落实部分报考生源;各镇卫生院、村委会负责优质生源推荐工作,优先推荐本村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参加学习;财政局要足额保障资金,及时落实确定的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021年3月25日
解 读 人:汪金萍
解读机关: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3-682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