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南陵县“春谷杏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卫生高层次人才,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芜湖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芜市办〔2020〕30号)精神和《中共南陵县委 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借鉴长三角地区和周边县区的做法,结合本县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破解我县卫生医疗高层次(全日制本科以上)及成熟性(中级职称以上)临床专业卫生人才引进难、流失多难题,建立健全我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育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引进和培养卫生高层次人才,为建设健康南陵提供卫生人才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卫健委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芜湖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华佗计划”)(芜市办〔2020〕30号)制定本办法初稿,两次书面征求县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县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会议研究,结合南陵县“筑梦春谷”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马鞍山市等周边县区人才引进方案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截至2026年前,本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引进200名全职卫生人才;引进县外二甲以上医院退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20名;柔性引进20名高层次人才;培养10名市级卫生优秀人才,激励45名“学科带头人”“春谷名医”“优秀青年医师”县级卫生优秀人才。
五、主要任务(内容)
一是建立全职人才引进、县外退休专家全职引进、柔性人才引进、市级分层培养、县级人才激励多渠道引育方式;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发放项目经费加个人生活补助、购房补贴,在安家政策基础上增加安家补贴、租房补贴项目并提高购房补贴比例等加大人才吸引力;三是根据南陵县卫生人才激励方案第一届(2020年)评选结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第二届(2022年)评选条件,评选激励存量人才。
六、创新举措
一是引进人才条件在市“华佗计划”A、B、C、D类基础上延伸了E、F、G类。二是引进人才政策在市“华佗计划”项目扶持(项目经费加个人生活补助)、购房补贴、安家政策基础上增加安家补贴、租房补贴项目并提高购房补贴比例。三是增加县外退休专家全职引进内容,吸引县外优秀退休专家。
七、保障措施
南陵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指导与综合协调,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人才引育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指导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卫生人才引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有中期评估考核或期满验收考核不合格的;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终止其各项扶持经费的发放,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待遇和终止发放各项扶持经费,并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汪金萍,县卫健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82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