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01.08)

发布时间:2024-01-08 11:31信息来源: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潘牡红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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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陵县丁卫华西医内科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0223MA2NURAL4H 皖芜南卫医罚[2024]2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南陵县丁卫华西医内科诊所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 2024/1/5 南陵县卫生
健康委员会
2 南陵县闻盈枝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0223MA2NX7EBXR 皖芜南卫医罚[2024]3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南陵县闻盈枝诊所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2024/1/5 南陵县卫生
健康委员会
3 南陵县杨翠萍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0223MA2UJ8AM78 皖芜南卫医罚[2024]1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南陵县杨翠萍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2024/1/8 南陵县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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