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设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南陵县关于设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陵县财政局
南陵县民政局
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
南陵县关于设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
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芜卫办〔2021〕11号)要求,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筑牢全生命周期健康安全防护网。到2021年底前,实现全县村(社区)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协调动员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村(社区)对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
1.村(社区)委员会应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由村(社区)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应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热爱公共卫生事业,并具备基本公共卫生常识或相关工作经历。
2.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原则上村(社区)在3000人口以下由3人组成,超过3000人口的由5人组成。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基层党员干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
3.设立程序
(1)前期准备。在镇党委指导下,村(社区)委员会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构成、产生方式等,经村(社区)党委(总支)审核同意后实施。
(2)推荐人选。村(社区)党委(总支)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广泛参与,在充分摸底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中共党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3)人员产生。委员会成员产生由村(社区)委员会委任或居民推选,具体形式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4)名单公布。村(社区)委员会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登记造册,报镇党委备案,经镇同意后,在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场所、其他显要位置、各物业小区显要位置公布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名单。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全县村(社区)委员会全部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二)明确工作职责
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组织城乡居民、城乡社区各类组织通过民主管理和协商治理的方式共同办理公共卫生事务。并协助上级政府和专业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宣传党和国家公共卫生政策法规。
2.协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协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协调防范化解医疗卫生安全纠纷。
5.负责推进爱国卫生运动。
6.其他应由村(社区)委员会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
(三)建立工作制度
1.村(社区)委员会每半年听取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公共卫生相关工作,每年向镇政府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2.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或村(社区)公共卫生协调会;定期召开工作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提出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计划安排,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镇政府要定期指导和监督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4.县级民政、卫健部门要定期组织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开展业务培训,支持村(社区)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利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统筹考虑,在2021年村(社区)委员会换届时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村(社区)委员会的公共卫生职能,逐步完善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机制,有效开展各项工作。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设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对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给予必要物资、经费支持。县、镇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工作实际,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给予相应补助。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镇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手段,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广泛宣传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引导群众和动员群众支持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为深入推进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