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04.30)

发布时间:2024-05-01 16:46信息来源: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潘牡红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王燕 自然人 皖芜南卫医罚[2024]6号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燕未按规定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这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四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2024/4/30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 吴启玉 自然人 皖芜南卫医罚[2024]5号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十三条第一款 吴启玉未按规定实施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手术前未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2024/4/30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