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05.2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南陵县添刺良肌纹身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223MA2NXQNY7H | 皖芜南卫医罚[2024]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 南陵县添刺良肌纹身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其违法所得0.1180万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 5.000000 | 0.118000 | 2024/5/23 |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