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09.14)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余坤 | 自然人 | 皖芜南卫医罚[2024]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余坤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0.12万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4/9/13 |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