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梁肖 |
自然人 |
皖芜南卫医罚[2024]13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梁肖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查对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4/11/4 |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陈双 |
自然人 |
皖芜南卫医罚[2024]14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陈双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查对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4/11/4 |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章娟 |
自然人 |
皖芜南卫医罚[2024]15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章娟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查对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4/11/4 |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