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案件督察督办情况(11.06)

发布时间:2024-11-06 15:13信息来源: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潘牡红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梁肖 自然人 皖芜南卫医罚[2024]13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梁肖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查对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四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11/4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 陈双 自然人 皖芜南卫医罚[2024]14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陈双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查对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四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11/4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 章娟 自然人 皖芜南卫医罚[2024]15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章娟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查对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四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11/4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