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陵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精神,落实芜湖市卫健委、财政局制定的《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现将南陵县育儿补贴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地户籍或一方为本地户籍,合法生育的子女首次在本地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生育,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南陵县一次性育儿补贴申请表》(单位版)(见附件1),由单位审核。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核实,县卫健委审核确认。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初次登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南陵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2)及《南陵县一次性育儿补贴申请表》(村居版)(见附件3)。由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镇人民政府复核,县卫健委审核确认。
(三)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出生两年内申报育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南陵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一式三份、全户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所有亲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承诺书(附件4)(承诺未在其他地方、机关、国企事业单位领取过育儿补贴,夫妻二人签名)、特殊情形需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从本单位工作经费中解决。
(二)夫妻双方均非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县卫健委通过惠民“一卡通”打卡发放,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育儿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补助对象应享尽享,防止多头申报重复享受。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南陵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单位版)
2.南陵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花名册
3.南陵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村居版)
4.承诺书
5.县卫健委及各镇育儿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陵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