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南陵县独生子女户居民医保费用减免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15 11:07信息来源: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潘牡红 字体:【  

关于南陵县独生子女户居民医保费用减免的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在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代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对农村

独女领证家庭和双女绝育家庭夫妇,当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时,为其代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