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南陵县医院开具慢性病药品用量的问题
关于南陵县医院开具慢性病药品用量的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根据芜卫基〔2023〕2 号《关于推进慢性病就诊取药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慢特病,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 3个月(超过 4 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县医院慢性病处方量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慢性病患者一般可开具一个月的量,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2-3个月。处方开具行为是一个科学严谨的过程,医生会综合评估患者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开具适宜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