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南陵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8日
南陵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
品目名称 |
集中采购 |
公开招标 |
备 注 |
一、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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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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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 |
单项或年预算满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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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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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 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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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月一次批量集中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
2.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含LED显示屏)、机房辅助设备、复印纸、办公消耗品等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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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5家 |
3.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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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月一次批量集中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
4.车辆、船舶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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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公家具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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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5家 |
6.图书档案设备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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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用机械设备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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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气设备(不含空调)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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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通信、广电设备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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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用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林机械、医疗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政法及检测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教学设备、监控设备等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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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用材料、物资:包括建筑建材、医药品、农林牧渔产品、防汛物资、救灾物资、抗旱储备物资等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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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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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各类房建、市政、路桥、水利等新改扩建、安装及装修工程等 |
单项或年预算满10万元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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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化工程 |
单项或年预算满10万元 |
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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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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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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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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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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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车辆维修 |
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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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供应商4家。 |
2.公务车辆加油 |
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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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均可。 |
3.车辆保险服务 |
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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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供应商2家。 |
(三)商务服务:包括法律、审计、资产评估、广告等服务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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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印刷服务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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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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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设计、勘探、测绘、规划、检测等服务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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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监理 |
单项预算30万元及以下的按《南陵县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随机抽取中标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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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造价咨询 |
单项预算30万元及以下的按《南陵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员库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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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决算造价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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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县审计部门规定办理 |
(六)物业管理服务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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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房屋租赁服务 |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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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及要求:
1.全县(含镇)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未达到集中采购目录中限额标准的项目,除目录备注中另有规定的,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应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3.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另行公布。
4.本目录和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5.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陵县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政办﹝2015﹞2号)同时停止执行(定点采购项目未到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