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2 09:40信息来源: 南陵县审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南陵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428

 

 

南陵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

 

品目名称

集中采购
限额标准

公开招标
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50万元

 

(一)建筑物

单项或年预算满30万元

 

 

(二)通用设备

 

 

 

  1.计算机: 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每三个月一次批量集中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2.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含LED显示屏)、机房辅助设备、复印纸、办公消耗品等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限额以下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5

  3.空调

 

 

每三个月一次批量集中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4.车辆、船舶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5.办公家具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限额以下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5

  6.图书档案设备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7.通用机械设备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8.电气设备(不含空调)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9.通信、广电设备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三)专用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林机械、医疗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政法及检测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教学设备、监控设备等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四)专用材料、物资:包括建筑建材、医药品、农林牧渔产品、防汛物资、救灾物资、抗旱储备物资等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二、工程类

 

 

 

(一)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各类房建、市政、路桥、水利等新改扩建、安装及装修工程等

单项或年预算满10万元

100万元

 

(二)绿化工程

单项或年预算满10万元

60万元

 

三、服务类

 

30万元

 

(一)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二)车辆服务

 

 

 

1.公务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定点供应商4家。

2.公务车辆加油

定点采购

 

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均可。

3.车辆保险服务

定点采购

 

定点供应商2家。

(三)商务服务:包括法律、审计、资产评估、广告等服务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四)印刷服务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五)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1、工程设计、勘探、测绘、规划、检测等服务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2、工程监理

单项预算30万元及以下的按《南陵县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随机抽取中标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3、工程造价咨询

单项预算30万元及以下的按《南陵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员库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4、工程决算造价审核

 

 

按县审计部门规定办理

(六)物业管理服务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七)房屋租赁服务

单项或年预算满5万元

 

 

有关说明及要求

1.全县(含镇)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未达到集中采购目录中限额标准的项目,除目录备注中另有规定的,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应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3.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另行公布。

4.本目录和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5.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陵县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政办﹝20152号)同时停止执行(定点采购项目未到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