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芜湖市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实施办法》
各县(区)审计局、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计算机审计中心):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皖政办〔2014〕25号,以下简称《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芜政办秘〔2017〕33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合理选择,注重实效,按照规范的形式、内容和程序,不断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有序推进整改情况公开。坚持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明确审计结果公告和整改情况公开的责任主体,厘清职责边界,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相关部门增强审计结果公告以及整改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原则,以审计结果公告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努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和审计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公告主体
审计机关是审计结果公告的公开主体,负责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并根据党委、人大和政府要求,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和结果公告;
被审计单位是整改情况公开的公开主体,负责依法依规公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各公开主体要按照《意见》、《办法》规定,依法履行审计结果公告以及整改情况公开义务,主动公告审计结果、公开整改情况,并做好公告、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
(二)公告内容
审计结果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整改情况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和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告范围
1.公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聚焦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对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形成舆论热议审计结果公告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审计查出问题、舆论推动整改、督查跟踪问效,推动深化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2.公告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加大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审计结果,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社保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审计结果的公告力度,回应人民关切,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3.公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在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提请人大审议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并进行公告。
4.推进审计整改情况公开。被审计单位要大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根据党委政府要求和审计结果公告情况,适时公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各县(区)政府要将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并按相关规定将追责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告,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四)公告方式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项目内容、范围、影响程度,采用单项公告、分类公告、综合公告等不同方式,通过印发书面的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审计机关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审计结果;
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同时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适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公告时间
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集中公告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时间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后20日内;其他项目审计结果公告时间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90日内。被审计单位公开整改情况时间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90日内,或审计结果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三、拓展公开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公开审计结果在采取公告方式以外,还可以采用结果通报,对单个、同类、多个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向政府、部门或单位通报。按照审慎稳妥的原则,对暂不对外公告的审计项目,根据审计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在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情况,进一步发挥审计的警示、预防作用,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及早发现问题、自觉纠正问题、主动预防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意见》规定,加强审计整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详细分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公告审计项目结果和促进整改情况的公开。
(二)强化风险防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好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审计机关要依法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内部审定程序,确保审计结果公告程序正当、准确合规。要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审计,深入调查取证,加强审计报告复核和审理,确保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出的审计决定有法可依,经得起历史检验,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注重舆情引导。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做好审计结果公告政策解读和评论,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审计结果公告,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公告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及处置工作,切实提高舆论引导以及应对突发新闻事件能力,特别是针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搭建普通民众和审计机关互动新通道;及时跟踪相关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
201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