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六项”机制,切实推进审计整改
县审计局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6项”机制,切实推进审计问题整改,提高审计整改质效。
一、动态报告制度。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一是编制整改专报,适时向县政府报告,其中涉及预算执行的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每年年初将全县各单位上年的整改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向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专题报告。
二、跟踪检查制度。县审计局在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后,列出审计查出的问题清单,在3个月内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核实。
三、催办督办制度。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下发“审计整改督办函”,再次限定时间整改,再次紧盯不放;其中对重大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督办。
四、通报制度。“督办函”下发后,仍然拒绝、拖延、应付甚至虚假整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通报抄报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
五、约谈制度。通报之后,仍然不重视、不落实的,县审计局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及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六、移送制度。约谈一周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将按规定程序移送县纪委监委追责处理,确保每个问题的整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