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南陵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8 15:58信息来源: 南陵县审计局阅读次数:编辑:朱蓉 字体:【  

一、出台背景

近两年来,国家审计署连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等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强调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必须严守“不越位、不缺位”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审计,重点关注和监督政府投资工程的立项决策、征地拆迁、招标采购、施工变更与质量管理、造价结算、资金使用以及投资绩效等重要事项,并退出工程管理活动,纠正“以审代结”行为。按此精神,我县投资审计也必须转型规范,原《南陵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办法》(南政办〔2015〕9号)须重新修订。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第277号令)、《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审发〔2018〕3号)、《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芜政办〔2020〕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一直是党委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的重点,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对强化项目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在新常态下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作用,建立新的投资审计监督体系,完善投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切实理顺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监督职责的关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主要从审计监督体制、监督重点、审计部门职责等方面予以修订明确,主要有:
    一是审计监督体制由仅强调审计机关审计监督为主调整为构建审计监督体系(体现在第六至七条)。《办法》理顺了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监督责任,建立审计机关重点审计、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
    二是审计监督重点由工程结算审计调整为对政府投资全过程审计监督(体现在第九至十三条)。审计重点包括“四项”制度执行,设备、材料等资产物资采购,项目可研勘查设计,工程施工、变更以及质量、安全管理,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控制的有效性,资金支付合规,资产管理和效绩发挥等全部内容。
    三是《办法》规定审计机关要退出工程管理活动(体现在第五条)。审计机关不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不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非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小组、工程项目变更审查小组等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可能影响依法独立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

五、创新举措

《办法》以建立“三个机制”、规定“三个不得”、推动“三个转变”为立足点,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促进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督,实现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
    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立足于适应投资审计转型新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审什么、谁来审、谁负责的问题,建立严密的审计监督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职责,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七、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每年选择一批(30项左右)全县重大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和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具体项目在年初报县委审委会审定。
    二是进一步提高审计质效。时间上,一般项目3个月、重大项目5个月内完成;质量上,严格按照第十条规定开展监督。
    三是进一步紧盯审计问题整改。将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严肃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面纠正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情形,及时移送县纪监委调查处理,问责追责。
    四是进一步落实相关管理职责。自即日起,不参与工程管理;从明年元月起,不再承担工程审价结算管理工作。

 


解读机关:南陵县审计局
解读人: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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