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审计局2021年第8号公告:关于对县何湾镇绿岭至丫山林场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审计情况的公告
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及县政府规定精神,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7日起,对县何湾镇绿岭至丫山林场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该项目工程管理、价款结算等情况。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价款结算审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何湾镇绿岭至丫山林场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由安徽纵横道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项目建设地点:何湾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土方工程、级配碎石底基层等。
二、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公开招标,安徽纵横道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中标(中标价:4760405.5元),何湾镇政府和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于2010年12月7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南招采(工)〔2010〕132号),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于2010年12月11日签订施工合同。
2、竣工价款结算审核情况。该项目合同价:4760405.5元;送审价:12799376.81元。该项目按县政府审价管理规定:由何湾镇政府委托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审价。何湾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1日出具的审价报告(芜建联审字[2019]第335号),其审核价为:10529045.54元。
3、工期、质量情况。该项目完工核验单中开工日期:2010年12月28日,完工日期:2013年3月28日。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结果
1、工程管理问题:
(1) 重大工程变更没有执行县政府投资变更管理规定。2013年1月10日下午县领导召开关于南丫路一期工程项目推进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决定:关于工程遗留问题。由于先期设计深度不够和征地拆迁难度大等原因,导致超合同价的部分工程量,由何湾镇政府整理相关资料报县发改委审核后,提交县投资委员会研究。何湾镇政府未遵守《南陵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政〔2008〕4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 破除原混凝土路面及山坡岩石基本未利用。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图中说明破除原混凝土路面要进行利用,但施工中基本没有利用。破除原混凝土路面可按抛石回填利用造价约为475314.93元(直接费);机械破碎岩石、爆破岩石后可按借土填方造价为312508.34元(直接费)。
(3) 工程质量。完工核验单中没有质量验收结论,及没有检测报告。
(4)工程量验收计量程序不规范。 该项目全部工程量验收计量单,建设单位签章时间在完工核验时间之后。完工核验时间2013年3月28日,建设单位工程量验收计量单签章时间基本都在2014年,如工程量签证编号04 签证内容为挖路边树根,施工单位申报时间为2014年1月7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8日。所有工程量验收计量单之后附图,都没有任何单位人员签章。
2、部分工程结算不实:
该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审核价为10529045.54元,经审计多处审核不准确,多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63587.94元(详见附表)。其中主要如下:
(1)开挖台阶:多计7297.92元;
(2)挖土方(装车)、挖除非适用土(包括淤泥):多计230462.5元;
(3)土工织物:多计41113.6元;
(4)钢筋混凝土盖板涵,2m*2m:多计6024.14元;
(5)山体控制爆破:多计2730.73元;
(6)山体控制爆破后废弃岩渣外运:多计812.45元;
(7)路边涵(Φ100涵管):多计8473.96元;
(8)路边涵(Φ80涵管):多计18123.22元;
(9)路边涵(Φ60涵管):多计8646.8元;
(10)路边涵(Φ50涵管):多计84985.46元;
(11)路边涵(Φ30涵管):多计14675.7元;
(12)综合费、规费、税金:多计40241.46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5条三款工程量的确认原则。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
1、工程管理问题:
(1)何湾镇政府未执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4号文件精神。何湾镇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县投资委员会汇报。
(2) 破除原混凝土路面及山坡岩石基本未利用。施工图纸中说明破除原混凝土路面要利用。何湾镇政府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切实履行职责,在管好工程质量的同事,努力节约建设资金。
(3) 工程质量。何湾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履职,对工程质量负项目法人主体责任。
(4)工程量验收计量程序不规范。何湾镇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完善验收手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对部分工程结算不实。根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的规定,对工程结算审价中多计工程价款463587.94元的问题,由何湾镇政府据实调整。
五、其他事项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何湾镇政府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南陵县审计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