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审计局2021年第9号公告:关于对县经济开发区B-6地块平整工程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审计情况的公告
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及县政府规定精神,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2日起,对县经济开发区B-6地块平整工程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该项目工程管理、价款结算等情况。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价款结算审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经济开发区B-6地块平整工程项目由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县政府2018年召开专题会议(第18号)、县投资委员会会议纪要(〔2018〕第3号)补充协议签订时间为2018年8月7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项目建设地点:县经济开发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清表及清障、挖土方、运、填等。
二、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公开招标,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投标中标(中标价:2270480元),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于2011年9月3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皖B1110125),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于2015年6月15日签订施工合同。
县政府2018年召开专题会议(第18号)、县投资委员会会议纪要(〔2018〕第3号)原则同意由原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实施、合同价相应调整。
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原中标单位(施工单位),于2018年8月7日签订补充协议签,补充协议合同价款由2270480元调整至4192550元。
2、竣工价款结算审核情况。该项目补充协议合同价:4192550元;送审价:4528063.24元。该项目按县政府审价管理规定: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芜湖平泰建筑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审价。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时任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芜湖平泰建筑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5月28日出具的审价报告(芜平建字[2019]第155号),其审核价为:4181728.22元。
3、工期、质量情况。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开工日期:2018年8月7日,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0日。验收结论:符合中通项目开工条件。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结果
1、部分工程结算不实
该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审核价为4181728.22元,经审计多处审核不准确,多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55505.38元(详见附表)。其中主要如下:
(1)挖土方、运、填:多计49442.98元;
(2)不可竞争费:多计4232.08元;
(3)税金项目:多计1830.32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1条:工程量、项目特征偏差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2、工程管理问题:
(1)没有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不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建管〔2003〕279号)第七条第四款:工程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实行监理。
(2)场地平整验收图(一)、(二)只有建设单位盖章,无相关人员签字。
不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14)4.2.8条: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并相关人员签字的规定。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
1、对部分工程结算不实:
根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的规定,对工程结算审价中多计工程价款55505.38元的问题,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据实调整。
2、对工程管理问题:
(1) 对没有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建管〔2003〕279号)委托工程监理,给予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评、警告,并责令对其他应实施而未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规范。
(2) 场地平整验收图(一)、(二)只有建设单位盖章,无相关人员签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工程管理,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五、其他事项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南陵县审计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