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值班补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经费管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根据《芜湖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加班误餐补助办法》(办〔2019〕9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值班补助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当天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的、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当天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的,可按40元/人的标准发放加班误餐费;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当天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80元/人的标准发放加班误餐费。
二、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确需安排值班的,可按下列标准发放值班费:
(一)正常双休日原则上每天安排上午、下午、晚上三个班次,按照白班50元/人/班次,晚班100元/人/班次发放值班费。
(二)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原则上每天安排上午、下午、晚上三个班次,按照白班100元/人/班次,晚班150元/人/班次发放值班费。
三、各镇、县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资料审核,完善审批、公开、公示流程。对已享受误餐费报销、法定节假日加班津贴补贴等人员不得重复发放加、值班补助。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违规发放行为。
四、各镇、县各预算单位之前出台有关加、值班补助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对目前正在开展尚未结束的重点工作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之前的加、值班工作,可参照本通知向前追溯执行。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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