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市本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管理的意见》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十四五”规划提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在加大预算收入统筹、规范预算支出、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在学习借鉴省本级和广东、天津、甘肃等地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芜湖实际制定市本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管理的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持续增大、各级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的背景下,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打破传统“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思维模式,着力解决市级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科学、不合理现象,以及部分项目支出执行率较低、绩效性不高等问题,有利于增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2021年4月,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市本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管理的意见》初稿。
2、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2021年4月8日,市财政局召开座谈会,向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征求意见。
3、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1年6月22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4、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7月13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切实打破支出“基数+增长”的固有僵化格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更好发挥零基预算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增强对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措施3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实施零基预算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主要原则”。一是精准聚焦,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二是优化配置,打破财政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三是强化统筹,避免预算资金安排“碎片化”;四是提升绩效,以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五是厉行节约,持续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第三部分“主要措施”。一是清理规范专项资金,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二是清理调整涉企政策,归并各部门涉企资金设立大专项;三是清理处置国有资产资源,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益;四是实行项目科学管理,突出保障重点;五是强化预算统筹能力,加强全口径预算、各级财政资金、年度内和跨年度资金以及国资统筹协调;六是推进预算标准化建设,确保科学适度和政策可持续;七是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确定市县区各自承担的支出责任;八是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财政收支管用更加科学合理。
六、创新举措
“5个资金统筹”,一是强化全口径预算统筹,努力实现“四本预算”综合财力与政府债务规模相匹配,项目安排相互补充。二是推进各级资金统筹。将市级各类预算资金,连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等,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统筹研究预算安排意见。三是加强年度内预算资金统筹,对8月30日前尚未实施的预算安排项目,收回未分配指标的50%;对10月底执行率低于50%的预算安排项目,收回剩余指标的50%。四是加强跨年度资金统筹,对部门当年预算执行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一律收回市财政统筹使用。五是强化国资统筹协调,加强高校、医院等部门资源、资产和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统筹力度,严格划分市财政与市属国有企业支出责任边界。
“4个项目管理”,一是压实项目库管理,部门(单位)不得以上年支出基数和历史惯例做法作为谋划项目的标准和依据。二是硬化项目库约束,对未入库管理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三是实行项目分级管理,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合理排序、星级管理。四是整合归并一般性项目,部门项目经费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部门5万元以下(含5万元)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
“3个清理规范”,一是清理规范专项资金,取消低效、重复、零散和部门二次分配专项资金;严控新设专项资金,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和提出要求。二是清理调整财政涉企政策,健全以政府投资基金、财政贴息为主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推行涉企资金 “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把散落部门的涉企资金整合归并,统一分配、统筹使用。三是清理处置国有资产资源,加强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盘活利用、统筹调配;依规处置特许经营权,提高特许经营权处置收益。
“3个资金管控”,一是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已下达预算3个月以上未形成实际支出的,由市财政局进行通报;6个月以上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部门向市政府书面作出说明。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重大政策和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绩效目标设定作为预算编制的前置环节。三是健全绩效结果运用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改进;对绩效低下的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2个标准建设”,一是健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调整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通用项目分类支出定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二是合理确定民生支出保障标准,部门在地区民生政策标准制定上,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落实民生支出保障备案机制。
“1个事权明晰”,规范市级支出责任,部门提出预算申请须以本部门承担的财政事权为基础,做到不包办、不代办。增强县区资金使用自主权,凡直接面向县市区的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或县市区整体竞争立项的方式切块分配下达,县市区结合实际,自主安排使用。
七、保障措施
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市直部门(单位)的预算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加快改革落地;市直部门(单位)要配强财务人员力量,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具体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深化本级预算管理改革,与市级改革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确保改革后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电子邮箱等
解读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解读人:邢庭勇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122262
电子邮箱:whczys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