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审计局2021年第15号公告:关于籍山镇三连村农贸市场与商住楼项目竣工价款结算的审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7 08:48信息来源: 南陵县审计局阅读次数:编辑:朱蓉 字体:【  

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及县政府规定精神,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你单位实施的三连村农贸市场与商住楼项目进行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该项目工程管理、价款结算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提供价款结算审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与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10天。

项目建设地点:籍山镇三连村。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三连村农贸市场商住综合楼、室外附属工程(含菜市场钢构基础及地面)等。

二、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于2014年3月9日签订施工合同。

2、竣工价款结算审核情况。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结算依据安徽省2000年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配套定额,综合费率按四类工程取费、税金按5.39%计取,材料差价按施工同期芜湖市定额站发布的建筑材料信息价执行,人工费调整至68元/工日;安装工程执行2000年安装工程估价表及相应配套定额,综合费率按四类工程取费、税金按5.39%计 取,材料差价按施工同期芜湖市定额站发布的建筑信息价执行,人工费调整至68元/工日。施工单位送审价:3845406.12元。该项目按县政府审价管理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施审价。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审价报告(图南审[2020]160号),其审核价为:3031055.79元。

3、工期、质量情况。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开工日期:2013年11月18日,竣工日期:2014年7月28日。验收结论:各专业分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站检测(鉴定)报告(报告编号:J2JG20JA0001000):综合地基基础及上部承重结构检测结果,该工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Asu级,满足整体承载要求。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结果

1、该项目没有执行工程招标规定。施工合同投资总费用约350万元,其中:门面房及综合楼项目投资总费用约200万元;门面房项目投资总费用约150万元。

不符合《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政办秘〔2013〕62号) :工程类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规定。

2、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3月9日,开工日期为2013年11月18日,先开工建设,后签施工合同。

    不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先签订合同,后施工。

3、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该商住楼项目施工图纸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实际测绘面积2411.86平方米,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

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第二条: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施工合同综合费率约定不合理。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综合费率约定高于县同期同类项目。本项目工程综合费率为15.63%(含税率5.39%)高于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明确规定:同期的项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执行相关定额,综合费率为10%(含税率3.475%),仅此项工程综合费多计约117670.94元。

5、部分工程量结算不实。审计发现部分工程量存在不实,按综合费率为15.63%计算多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50368.85元(详见附表1);按综合费率调整为10%,扣除117670.94元后,则多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32223.33元(详见附表2)。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

1、对该项目没有履行公开招标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移送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处理。

2、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问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移送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处理。

3、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杜绝类似情况。

4、施工合同综合费率约定不合理。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与施工单位协商,予以整改纠正,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5、对部分工程量结算不实:

根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的规定,对多计工程价款据实调整。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该项目工程款的资金支付,鉴于我局已在《关于对籍山镇三连村农贸市场与商住楼项目建设销售结算问题的审计处理建议的报告》中反映,并已移送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为此,本次审计对该内容未予关注。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