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审计局2021年第16号公告:关于对县滨河公园(F、G)区块景观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7 08:51信息来源: 南陵县审计局阅读次数:编辑:朱蓉 字体:【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县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南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的县滨河公园(F、G)区块景观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县重点处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管理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了书面承诺。南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滨河公园(F、G)区块景观项目位于城东新区籍山东路。于2018年6月1日开工建设,2019年7月24日竣工。施工单位:安徽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武汉华中科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签约价:16114277.81元,施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

该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合同签定、施工监理招标由县文明办完成;该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监理勘察合同由县重点处完成。

主要建设内容有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公厕工程、咖啡馆工程、小卖部工程、幕墙等外立面工程等。

二、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017年5月16日,县发改委批复《关于城东滨河公园(F、G)区块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投资〔2017〕272号),批复占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由县建投公司统筹安排。

2017年7月17日,县城乡规划局颁发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使用面积146453平方米。2018年8月28日,县住建委颁发该项目施工许可书。2018年3月9日签订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该项目于2018年6月1日开工建设,2019年7月24日竣工。

(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项目法人制度

该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合同签定、施工监理招标由县文明办完成;该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监理勘察合同由县重点处完成。都履行了项目法人工作职责。

2、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情况

勘察工作直接委托给南陵汇华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10月20日,合同价为2万元。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武汉华中科大建筑设计研究院实施,合同签订日期:2008年5月。

监理经公开招标,委托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费率为1.74%。

施工单位经公开招标,招标人、代理机构于2017年7月1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为:安徽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9日签订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16114277.81元。

3、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理单位基本按照监理制度和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阶段进行项目控制和管理,参与县重点处组织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参加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工程符合设计、现行验评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质量合格。

(四)工程造价审价情况

该项目施工中标价(签约合同价)总计16114277.81元,施工单位送审价16599302.21元,县重点处委托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审核。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为:14781892.9元

(五)项目资金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县建投公司筹款。截至审计日,项目建设财务支出累计13702237.73元。其中:工程款已支付1330万元,招标、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费用已支付402237.73元。

(六)项目资产交付情况

     县重点处、县市政园林管理处于2021年1月7日办理移交手续,现已由县市政园林管理处进行管养。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重点处在该项目建设和管理中,不断加强工程管理,该项目执行了工程计量与支付、资金拨付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基本有效,工程款项按进度支付。县滨河公园(F、G)区块景观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提高了城东及全县的居住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该项目也存在工程前期工作不规范工程造价不实工程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图审查管理不规范

滨河公园(F、G)区的设计文件是2009年编制,待项目招标后审图时发现新规范需要重新设计等调整,针对变更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编制清单及控制价。

县重点处说明:根据当时县政府统一要求,滨河公园(F、G)区块景观工程前期工作由县文明办负责(含工程招标),中标后,移交到县重点处组织实施,县重点处没有对施工图进行审查。

2、合同签订不及时且工期延期较长

中标通知书2017年7月18日发出,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3月9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8月31日,工程合同工期为300天。

实际开工日期2018年6月1日,实际竣工日期2019年7月24日,实际施工工期为418天。

对此县重点处说明:该项目经县征迁办、籍山镇协调推进至2018年6月征迁矛盾基本解决,才具备开工条件,至今项目红线内仍有一户房屋未拆除。符合条件后,才签订施工合同,属于客观原因。

3、质量管理存在不足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住宅小区内的给排实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规定。

4、计量验收不规范

点风景石工程量只有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购货合同及供货单位发货单,没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计量手续。

执行施工合同第12.3.3单价合同计量规定:“监理审核、发包方确认”之规定手续不完善。

(二)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部分工程工程量结算不实。多计程竣工结算价40612.54元(详见附表)。主要如下:

1、景观工程多计:3547.1元;

2、F区景观水电工程多计:2232.17元;

3、G区景观水电工程多计:1795.7元;

4、公厕土建工程多计:3583.41元;

5、咖啡屋土建工程多计:20290.91元;

6、小酒吧土建工程多计:6889.59元。

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

(一)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施工图审查管理不规范

施工图审查是对拟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把关最重要环节。县重点处今后应高度重视,按照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2、对合同签订不及时且工期延期较长

县重点处今后应在前期拆迁进度满足开工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按招投标法规定及时签订施工合同;积极协调征迁单位加快拆迁进度满足建设工程进度,按约定合同工期完成,及时发挥投资效益,避免产生施工合同纠纷。

3、对质量管理存在不足

县重点处今后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保修期。

4、对计量验收不规范

县重点处今后会同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收计量,完善验收计量手续。

(二)工程造价不实的问题

根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的规定,对工程结算审价中多计的工程价款40612.54元,责令县重点处据实调整。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