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审计局2021年第14号公告:关于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三里镇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价款结算的审计结果的公告
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及县政府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10日起,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三里镇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进行了报送审计。重点审计了该项目工程管理和竣工价款结算等情况。三里镇政府对所提供竣工价款结算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三里镇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工程由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主要建设内容:衬砌渠道、渠系建筑物、水泥路及田间碎石路等。
二、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招投标情况
2018年8月17日,三里镇政府委托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工程招标。2018年10月7日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5482935.86元(其中:预留金0元)。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10月12日,三里镇政府与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5482935.86元。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情况
三里镇政府委托安徽秉弘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AHBH-ZJSH-2019-022),结算送审价5511174.87元,审核价5406977.33元。
(四)工期、质量情况
合同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计划于2019年3月10日前全面完成,于3月20日前完成验收;实际于2018年10月22日开工,2019年8月29日竣工。验收结论:合格。
(五)工程预算与变更报批情况
合同净价5482935.86元,结算审核价5406977.33元,未超合同净价,履行了一般变更手续。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提供资料不真实,工程管理不严谨。
审计发现G005段(双侧衬砌1400m*2浆砌石挡墙)K0+250、K0+800两处发生变更,增加抛填块石处理,两次提供审计组同一处原始测量数据不一致,第一次提供材料存在明显删减情况,三里镇政府工程管理人员对资料真实性审核把关不严,变更签证签署意见不严谨、规范。
监理单位于2018年11月27日测量并记录G005段K0+800处抛填块石尺寸,监理日记则反映该处施工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12月28日,两者相互矛盾,且在监理日志记录G005段浆砌石挡墙按照每天15米的进度施工,不符合实际。监理单位人员未按照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履行义务。
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4.2条及《南陵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政〔2016〕年11号)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意识,规范合同外经济签证和技术变更签证”等规定。
(二)质量保证金约定不符合相关规定
合同约定:“... ...市级验收后,按竣工决算审计结果,支付至竣工决算审计价款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一年)满无质量问题(凭工程责任验收单)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违反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
(三)工期延期较长
合同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实际施工311日历天。超工期191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
(四)部分工程结算价款不实
抽查发现存在审核不准确,多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6196.78元。其中:
1. G004 M10浆砌块石挡土墙,多计工程量10.77m³,多计结算价款3287.57元;
2. G005 M10浆砌块石挡土墙、砂石反虑层、C20砼压顶,分别多计工程量11.2m³、0.57m³、0.32m³,多计结算价款3706.63元;
3. X006土方开挖回填、M10浆砌混凝土砖、C20砼护底及C20砼压顶,分别多计工程量5.10m、0.45m³、0.86m³及0.24m³,多计结算价款999.57元;
4. L013、L015、L016级配碎石底基层、C25砼路面,多计工程量27.72m³、23.1㎡,多计结算价款2591.77元;
5. 措施项目及其他多计5611.24元。
违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
(一)对提供资料不真实,工程管理不严谨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南陵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政〔2016〕11号)等规定,三里镇政府应对项目管理人员严肃批评教育,加强责任意识,建议三里镇政府按照合同要求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责令三里镇政府对G005段K0+250及K0+800两处变更情况进一步核实,确认具体工程量,并在2个月之内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二)对质量保证金约定不符合相关规定问题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今后按规定约定质量保证金。
(三)对工期延期较长问题
三里镇政府要认真分析原因,如是三里镇政府项目管理人员管理不规范造成工期延期,应当加强责任意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如是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工期延期,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处罚。
(四)对部分工程结算价款不实问题
依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的规定,三里镇政府应据实调整工程结算价款,健全完善制度,落实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管理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工程结算价款全面审核把关。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三里镇政府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南陵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