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同促进整改的工作机制》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同促进整改的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提高审计整改质效。
南陵县审计局
2023年12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
贯通协同促进整改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源头治理,根据中办国办及省两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相关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若干措施》(皖纪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县审计局、县委巡察办将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的贯通协同,提升审计整改合力。现就完善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巡、审结合工作模式
县审计局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事前征求县委巡察办意见,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及时提供给县委巡察办。同时,积极实践先审后巡、先巡后审、巡审同步等工作模式。
二、建立审前、巡前沟通机制
每轮审计、巡察进点前,县审计局、县委巡察办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向对方介绍拟审计、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和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对方提供详细整改台账及资料。
三、建立审计、巡察促进整改协同机制
县委巡察办将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在巡察报告中反映。县审计局将以往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并将整改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存在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且性质较为严重的,县审计局、县委巡察办将移送有关方面调查处理,发挥震慑作用。
四、建立通报机制
对审计、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屡审(屡巡)屡犯问题,县审计局、县委巡察办将认真研究,分析原因,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对方,作为今后审计、巡察时的重点内容,促进发现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五、建立报告互送机制
审计、巡察结束后,双方要将各自报告抄送给对方,作为掌握被审计、巡察单位情况和安排下一年度审计、巡察计划的依据。
六、建立日常联络机制
县审计局、县委巡察办分别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沟通联络事宜。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