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审计局行政强制分表(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12-29 10:54信息来源: 南陵县审计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光亮 字体:【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强制 制止封存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1.批准环节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审计监督中,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予以审查,决定予以制止和进一步核查、追责。
    2.调查环节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决定环节责任:在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决定,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取得审计证据。情节严重或者制止无效,审计机关予以审查,决定是否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或者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4.执行环节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向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送达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
    5.解除环节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审计机关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核、复核、审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暂停拨付与使用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关及其相关审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制止违法行为而不予制止,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实施暂停拨付与使用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3.擅自改变暂停拨付与使用对象、条件、方式的或者扩大暂停拨付与使用范围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暂停拨付与使用,给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未依法及时解除暂停拨付与使用的。
    6.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2 行政强制 暂停拨付与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1.告知环节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报送有关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制定需要报送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资料清单,通知被审计单位及时报送等,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2.调查环节责任:审计机关指定部门、专人接收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要求登记、使用、保管。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要求核对、登记、使用、保管。对需要归还的资料原件,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办理归还手续;对不需要归还的资料,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对上述接收的资料涉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关及相关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管理不善,造成被审计单位资料丢失的。
    2.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在执行行政强制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