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目前开展审计调查项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2010年,《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审计署第3号令)废止,其内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对专项审计调查的具体适用情形、实施方案编制、方法、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也对专项审计调查的具体范围、结果的公布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