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W202007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南 陵 县 人 民 政 府
南政提案办〔2020〕 号
关于芜湖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W202007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复类别:B
陈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基层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各镇环保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努力建设美好乡村、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打赢脱贫攻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设了奎湖湿地公园、长乐扬子鳄自然保护区、丫山自然保护地、霭里森林公园美丽乡村、大浦乡村世界、三里万亩生态茶园、奎湖绿色社区等一批生态文明显著特色成果,为“天蓝、水碧、土净”美丽南陵县建设与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一、加强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一线生态环境工作人员。根据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基层生态环境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芜编办〔2020〕1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拟在各镇单独或挂牌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股级建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5-7人(其中:事业编制内人员不少于3人),近期将由县委编委会研究决定。目前,我县各镇均已配备4-6名专职工作人员,各站运行状态良好、秩序稳定,在维护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生态环境工作站能力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和实际需要,补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应配置的专项执法、现场执法交通工具和取证等硬件设备,重点加强工矿企业集中区域所在镇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加强各镇环保人员队伍建设,将工作人员纳入培训对象,逐步实现镇环保员监测采样资格和环境执法资格全覆盖。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对各镇生态环境工作站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有效的基层环境保护责任制,在各镇落实“一把手”环保责任制,压实镇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突出环境质量改善导向,提高环境保护指标在乡镇实绩考核的权重。对于工业污染,谁批准谁负责,责任倒查。
南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抄送: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