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保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9 15:12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办明电〔2021〕19号)及《关于成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芜环督改办〔2021〕2号)文件要求,为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保障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南陵县协调联络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等,研究督察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长:强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长:束    县委办

郑松淼  县政府办

张士吉  县信访局

陆再荣  县纪委监委机关

程克定  县委组织部

张艳平  县委宣传部

长:钱佑庭  县生态环境分局

   员:姚    县委办 

骆云云  县政府办

陈克剑  县公安局

陶海东  县信访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胡晓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

姚志刚  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设置协调保障专项工作组

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南陵县协调联络组下设综合组、材料组、信访组、宣传组、后勤组、整改组、问题处置组7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人员分工负责。

    (一)综合组

负责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方案,与督察组保持沟通联系,协调交办督察组安排的相关事项,做好督察组的驻地值班,调度协调其他各组工作协调各地做好下沉督察的相关保障工作负责根据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协助安排个别谈话,做好通知、接送、引导被谈话人至谈话地点等相关事项负责安排督察组调研、走访座谈等活动

组 长:钱佑庭  县生态环境分局

副组长:    县委办

   生态环境       

 员:办公室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各1

(二)材料组

负责根据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组织相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准备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党委和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资料,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资料负责整理会议记录、会议图文资料和制发会议纪要。

组 长:    

副组长:胡晓武  生态环境

 员:政府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作人员各1

(三)信访组

负责制定信访工作方案,协助督察组做好来电来信等信访接待、登记等工作;对督察期间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即查即改,并做好反馈;制定上访群众的接访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处置应对工作;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保障驻地及督察组外出期间的安全。

组 长:陶海东  县信访局

副组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

 员:信访局、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建局、县城管、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工作人员各1

(四)宣传组

负责配合督察组做好督察期间的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制订应对网络舆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汇总和疏导工作,负责舆情简报编制和报送工作。

 长:张艳平  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姚志刚  县生态环境分局

 员:县委办、委宣传部、政府办、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各1名。

(五)后勤组

  负责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做好督察组食宿安排、食品卫生、医疗保健、办公用品及生活用品保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组 长:骆云云  县政府办

副组长:    生态环境

 员:县政府办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县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各1名。

整改组

  根据工作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督促交办案件的处理处置、整改落实到位。负责督察期间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边督边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为应对督察搞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组 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

        姚志刚  县生态环境分局

        胡晓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

 员: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人员、技术支持。

(七)问题处置组

根据工作要求,加强对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严肃、有效开展追责问责,进一步提高问责的针对性、精准性。同时,避免出现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问题。

 陆再荣  县纪委监委机关

副组长姚志刚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各1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属地政府、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认真梳理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重点任务,积极做好督察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顺利开展。

(二)全力配合,推进工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属地政府、县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确定1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49日下午下班前报县环委办。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落实的工作,要相互沟通补位,形成合力。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全程参与服务保障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通联通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严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坚守岗位。

(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属地政府县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各自领域(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生态环境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