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保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办明电〔2021〕19号)及《关于成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芜环督改办〔2021〕2号)文件要求,为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保障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南陵县协调联络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等,研究督察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组 长:强 健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洪 俐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束 平 县委办
郑松淼 县政府办
张士吉 县信访局
陆再荣 县纪委监委机关
程克定 县委组织部
张艳平 县委宣传部
秘 书 长:钱佑庭 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 员:姚 勇 县委办
骆云云 县政府办
陈克剑 县公安局
陶海东 县信访局
朱 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
胡晓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
姚志刚 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设置协调保障专项工作组
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南陵县协调联络组下设综合组、材料组、信访组、宣传组、后勤组、整改组、问题处置组等7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人员分工负责。
(一)综合组
负责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方案,与督察组保持沟通联系,协调交办督察组安排的相关事项,做好督察组的驻地值班,调度协调其他各组工作;协调各地做好下沉督察的相关保障工作;负责根据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协助安排个别谈话,做好通知、接送、引导被谈话人至谈话地点等相关事项;负责安排督察组调研、走访座谈等活动。
组 长:钱佑庭 县生态环境分局
副组长:姚 勇 县委办
朱 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
组 员: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各1名
(二)材料组
负责根据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组织相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准备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党委和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资料,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资料;负责整理会议记录、会议图文资料和制发会议纪要。
组 长:姚 勇 县委办
副组长:胡晓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长
组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各1名
(三)信访组
负责制定信访工作方案,协助督察组做好来电来信等信访接待、登记等工作;对督察期间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即查即改,并做好反馈;制定上访群众的接访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处置应对工作;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保障驻地及督察组外出期间的安全。
组 长:陶海东 县信访局
副组长:朱 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
组 员:县信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工作人员各1名
(四)宣传组
负责配合督察组做好督察期间的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制订应对网络舆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汇总和疏导工作,负责舆情简报编制和报送工作。
组 长:张艳平 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姚志刚 县生态环境分局
组 员: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各1名。
(五)后勤组
负责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做好督察组食宿安排、食品卫生、医疗保健、办公用品及生活用品保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组 长:骆云云 县政府办
副组长:朱 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
组 员: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各1名。
(六)整改组
根据工作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督促交办案件的处理处置、整改落实到位。负责督察期间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边督边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为应对督察搞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组 长:朱 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
姚志刚 县生态环境分局
胡晓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
组 员: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人员、技术支持。
(七)问题处置组
根据工作要求,加强对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严肃、有效开展追责问责,进一步提高问责的针对性、精准性。同时,避免出现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问题。
组 长:陆再荣 县纪委监委机关
副组长:姚志刚 县生态环境分局
组 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各1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属地政府、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认真梳理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重点任务,积极做好督察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顺利开展。
(二)全力配合,推进工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属地政府、县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确定1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4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县环委办。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落实的工作,要相互沟通补位,形成合力。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全程参与服务保障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通联通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严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坚守岗位。
(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属地政府、县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各自领域(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生态环境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