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关于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加快形成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督格局,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以下简称“环境监督长制”),结合南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湖长、林长和网格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二、明确了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齐抓共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闭环管理。
三、明确了工作目标
2021年,成立县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
2022-2023年,在总结我县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县全面推行环境监督长制,环境专项监督长制与河(湖)长制、林长制、网格长等联动形成生态环境监督“一张网”,结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生态环境监督体系,确保各方责任全面落实,公众参与积极性全面提高。
到2025年,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监督体系全面形成,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显著提升。
四、明确了组织形式
(一)设立县级环境监督长、专项行业监督长
县级设立总环境监督长、副总环境监督长、网格环境监督长和专项行业环境专项监督长。
(二)设立县级以下三级环境专项监督长
在全县9个大型监督网格内,设立以镇、开发区为单位的二个中型监督网格,中型网格镇域内设立以村(街道、社区)为单位的基础监督网格。
县、镇(开发区)、村(街道、社区)三级分别设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县、镇(开发区)应结合实际,构建各级环长制组织体系,配备1-3名专职人员负责本级环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设立环境监督员
在自然村(小区)设立公益岗位,聘请1-2名专职环境监督员。同时,从村民组长、综治网格员、社区网格信息员中,选聘热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群众威望高、工作能力强的担任义务环境监督员。
(四)明确各级河(湖)长、林长、网格长环境监督责任
按照职责范围和相关制度要求,各级河(湖)长、林长、网格长同时担任所负责区域内的环境专项监督长,认真落实领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筹做好各方面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治理工作。
五、明确了职责任务
明确了县级总环境监督长、副总环境监督长、网格环境监督长、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职责。
明确了镇(开发区)环境专项监督长、村(街道、社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职责。
六、明确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整治责任,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总责,将环境监督长制推进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二)强化工作保障。县级组建县环境专项监督长办公室,县委编办负责增加3名事业编制人员,县财政局负责解决日常工作经费和环境专项监督管理平台项目经费,保障县环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环境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调度和督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对环境监督员、巡查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和治理。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