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1 16:58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为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南陵样板,根据《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芜湖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陵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县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

包括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等部门。

二是县人大城建环资委监督责任

县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国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人行南陵支行县气象局县邮政管理局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四执法大队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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