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南环催字〔2022〕2号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南环催字 〔2022〕2号
当事人:南陵县秸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WWJJ32;
法定代表人:龙**;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工山镇乔村村小何组。
我局于2021年4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年产1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厂区内砂土等原料露天堆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00元)。
2021 年7月19日对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00元)。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南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 0553-6823991
地 址:南陵县籍山大道和沿河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241300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