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编制了《南陵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以下简称区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南陵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二、制定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三、修订过程
三、修订过程
依据《南陵县城市总体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编制了《南陵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3次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单位意见。2022年9月27日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后,于9月29日至10月29日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10月31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11月8日,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12月12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区划适用范围为南陵县城区和弋江镇、三里镇、许镇、河湾镇、烟墩镇、工山镇及家发镇镇区。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声功能区类别 |
适用范围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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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类声环境功能区 |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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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声环境功能区 |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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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声环境功能区 |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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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声环境功能区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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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4a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
4b |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
(三)区划成果
本次总区划面积49.05km2,未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范围不涉及铁路干线);共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2.81km2,占总区划面积5.7%;划分2类声环境功能区30.47km2,占总区划面积62.1%;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15.77km2,占总区划面积32.2%;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保障措施
加强县自规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南陵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相关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南陵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六、解读机关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联系人:审批股 俞剑文
联系电话:0553-682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