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怀中解读:《芜湖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04 15:19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媒体对新修订的《芜湖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采访了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潘怀中局长。

请问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潘怀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地市相关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和近年来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的创新实践,特制定《芜湖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请问办法的起草经过哪些过程?

潘怀中:2021年8月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2021年11月11日举行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2021年11月22日向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通过市司法局审查,2022年3月2日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以芜湖市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请问办法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什么?

潘怀中:优化和完善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体系。明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的实施主体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职责,切实做好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工作。

请问修订办法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潘怀中: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此次出台的《办法》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梳理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监督管理纳入到责任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压实责任。并加入了遥感监控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以及高排放禁用区制度,并对违反《办法》行为的处罚做了具体规定,规范和加强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执法主体及处罚金额,突出重点,为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请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潘怀中:《办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了芜湖市移动源污染防治实际及近年来在这一领域的创新实践,共三十一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控制、检验与维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章 总则(1-6):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相关概念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7-16):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相关行业排气污染总体防控要求。

第三章 检验与维修(17-21):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相关要求。

第四章 监督管理(22-25):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日常监管要求。

第五章 法律责任(26-30):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第六章 附则(31):施行时间。

请问我市办法有哪些创新举措?

潘怀中:一是首次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纳入调节范畴,并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码登记。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要求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实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三是通过定期检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远程排放管理系统、摄影摄像取证等手段查明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对逾期拒不维修治理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证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明确了二百元的处罚标准。

四是要求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推进符合条件的储油库、加油站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请问下一步工作有哪些考虑?

潘怀中: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主流新闻媒体及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深入宣传解读《办法》,推动市民了解和参与机动车和非道路机械排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是加强协作。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建立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路检路查入户抽查等执法形式,加强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行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优化完善。在《办法》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汲取和收集社会各界的经验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