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
2023年2月17日,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南陵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办〔2023〕4号,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起草依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也是南陵县在奋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加快建设“强优美富”美好南陵上取得更大进展的关键五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安徽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提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加大绿色发展转型力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融入长三角乃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大局,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的需要。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考虑自身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差异,促进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
(二)解决“十四五”时期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的需要。围绕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协同增效。
(三)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统筹协调机制的需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南陵县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2020年12月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期间多次前往合肥、芜湖等地学习了解省、市等各项数据指标,逐步形成《规划》(讨论稿);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多次以书面及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省、市及其他相关单位意见。2022年7月12日通过易政网发文对《规划》(讨论稿)进行意见征求。2022年7月19日,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邀请相关专家对该《规划》(讨论稿)进行论证,综合各方意见对《规划》(讨论稿)进行修改、调整。2022年11月1日《规划》(讨论稿)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后经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3年2月 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南陵县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五、主要任务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健全准入管理;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搭建绿色生活宣传体系,全面推进绿色出行服务,提高生态文明示范水平;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的生态环境空间治理模式,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安全,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二)推进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化扬尘污染治理,统筹防控车辆尾气,持续强化控烧禁燃,强化能源消费端污染控制,升级改造工业废气治理,大力实施PM2.5和O3协同控制,搭建大数据信息平台;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实施水生态治理修复,深化水环境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构建地下水防控机制;强化区域噪声管理,严格控制交通噪声。
(三)实施纵深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农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强化水源地风险防控,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深入落实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环保审批与服务;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六、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规划》可用“广”和“深”二字概括。“广”是指该《规划》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工作提出了全方位多角度更为广泛的体系要求,明确南陵县县委县政府承担环境治理的具体责任,督促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共筑形成“1+1+N”生态环境保护体制,即落实“1”个属地责任主体,“1”个为牵头部门责任主体,“N”个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体。
“深”是指在新思想、新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制定了《规划》,首次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对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保卫战、噪声污染防治等提出了更严格更深入的要求。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南陵县委、县政府统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问题,推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等重大工程;
三是加强人才及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吸引省内及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在南陵建立研究基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强化跟踪评估,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与各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分期、分类实施,动态调整;
五是深化公众参与,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计划,依法推进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推动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科
解读人:刘赛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823733
电子邮箱:794819645@qq.com